您好,欢迎来到成都知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8086818173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发票的误区有哪些?

2017-11-24 16:48:41 次浏览 来源:成都代理记账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试点范围,已涵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还存在一些误区。小编在请教了知睿财税的专家团队后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误区1.jpg

1、可以自开,也可以申请代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列入自开专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专票,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对于这一点,部分税务机关认识上也有误区,认为可以让纳税人自开,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被上级检查时发现,存在违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问题,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代开行为,杜绝违规代开现象的发生。

2、所有业务都要自开,不能代开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所有业务是不是都要自行开具专票,能不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文件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相关文件对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开具,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2.jpg

3、只有特定服务可自开,其他业务申请代开

部分财务人员认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只有提供住宿、鉴证咨询和建筑服务,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发生其他应税行为不能自开而只能申请代开。上述观点是错误的。69号文件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文件规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以自行开具。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也就是说,上述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是提供住宿、鉴证咨询和建筑等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其发生兼营行为,比如销售货物或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均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转让不动产除外)。

误区3.jpg

4、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在所有的情形下,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都要自行开具专票。这里讨论的是不达起征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69号、4号和11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上述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行开具。

这些就是知睿小编总结出来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误区,希望大家看到后能避免再陷进去。


推荐阅读/ Recommended reading

合作客户/ Cooperation with the customer

服务热线18080497671

客服service

售前售后全程支持

知睿财税微信二维码

知睿财税首页|代理记账|财税咨询|财税外包|公司注销| 案例中心|新闻动态|知睿财税风采|走进知睿财税|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18086818173

QQ:3453615786、188415689

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栋1608室

网址:www.zrcs88.com

版权所有:成都知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代理记账/财税服务/会计服务/审计验资服务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4001263号-2


 

专业提供成都代理记账业务财税知识分享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信息知睿财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