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的发票新规让那些出差的人很是头痛,看似很简单的报销,后来却报销不了,前两天有客户咨询我们,我刚去北京出差餐饮费和车旅费都报销,但是住宿费却不能报销,财务说是发票新政要求不能报销,问我们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能报销,发票16号管理办法刚推行不久,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下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
我们仔细看了客服拍照不能报销的发票,发现对方酒店开具发票的时候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故不能报销,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以不能报销。
是可以报销的,因为2017年第16号公告要求的是自7月1日起,要求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是7月1日之后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1日之前的不受影响,所以6月开具的发票是不受影响的。
不少地方的餐饮票是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车票等可以直接报销,并且是没有可以填写纳税识别号的区域的。所以餐饮票和车票等是不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
不是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16号公告只针对企业。
另外,国外客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卷式发票或手工发票以及开给个人的发票的发票,是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
所以综上所述,自17年7月1日之后,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政府、个人以及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国外客户以及卷式或手工发票也不需要提供,其他发票若需要报销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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