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税局刚出台了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公告,明确要求从7月1日起开具发票要填写对方企业的名称及税号,小编以及小编的同事也接了很多客户的电话咨询关于普通发票不能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小编整理一下,发现有一些发票是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下面分享给大家。
开给个人的发票,个人是没有税号,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答案是不需要的,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另外,个人并没有税号,更没有开户行。所以,开给个人的发票,是不需要身份证号、纳税号的。
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但是是7月1日之前的,例如开具时间是6月,7月1日之后还是可以报销抵扣的。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规定,所以也不需要填写发票纳税号。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对方是企业时,均需要填写,但正规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则不需要填写纳税号识别号。
另外,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根据规定,普通发票且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就必须填写,是强制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地址、开户行以及账号,对于普通增值税发票并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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